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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平台需首先开放核心能力

目前,互联网平台化战略和平台开放趋势正逐渐消融互联网厂商的边界,传统产业经济理论中那些可以被清晰识别出来并理所当然地专属于企业的资源与领域,在互联网经济中,需要对其所有权、处置权乃至收益权重新界定。

近日,腾讯推出的Q+开放平台则让我们看到企业边界的消融正在加速:曾经被腾讯视为绝对私产的IM客户端被开放出来,第三方应用可以直接调用部分核心功能组件。“用户共享”模式已经从外围走向核心。

据说,在腾讯的Q+平台中还将鼓励第三方之间的应用融合,而不再只是腾讯与合作者之间的应用融合。企业之间的边界不单在平台厂商与其合作者之间消融,围绕平台的合作者之间的企业边界也呈现出消失趋势。

当然,在腾讯案例中,上述趋势实现的前提是作为平台商的腾讯创造出具有足够吸引力的模式并能够公平地保护那些有独特应用优势而实力弱小的合作者,并建立起一套合理的应用融合的管理规则。但这并不妨碍那些企图打造移动互联网平台的厂商,不管是互联网厂商还是电信运营商,从此次腾讯做法中或多或少地学习到相关经验。

从用户角度看,任何企业拥有的只是用户需求的一个片段。企业需要认识到,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共享并非是自身与合作者之间的零和博弈,而是通过与合作者共享,以自身已经满足的用户需求的片段为入口,与用户的其它需求片段建立联系,进而满足需求并创造价值。

从平台开放能力看,核心能力必须被列为首要开放目录,而不是在外围能力上绕圈。第三方只有在能够使用平台厂商的核心能力的时候,才有足够的激励,这也是平台开放厂商的惟一优势所在,否则第三方合作伙伴在有替代选择的时候就不会把核心资源投入到与平台厂商的合作中去。

从合作关系来看,平台厂商需要从调整自己与第三方关系转移到调整第三方与用户的关系以及第三方之间的关系,相应技术架构和商业模式的调整与改变也必须以此为重心。

纵观国内大大小小的互联网开放平台提供商,很大一部分还在固守传统企业边界思维,在与第三方的合作中缺少弥补第三方的资源或者能力缺口的决心和手段,这也是很多长尾模式的应用平台发展后劲不足的原因。

Q+平台作为一种社区开放的模式,如果能够在第三方之间的应用融合上有所突破,或许能够为平台开放厂商提供思路和启示。

     但是,无论如何,企业边界消融才能创造更大的市场与价值,而开放平台只是边界消融的方式之一

    备注,本文是《通信世界周刊》约稿,发在本周出版的杂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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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刚

陈志刚

256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实践者、思考者,分享者,孤独者,忘我者——一个浪迹运营江湖,虽然做井观天,但胸怀天下的无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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