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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千年的皇权社会延续下来,让我们中国人的奴性已经渗透到了骨子里,而对权力的艳羡也渗透到了血液里。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这一强势话事体系结构下,能够在皇权的荫护之下,寻找奴性下的自主就成为中国社会各个阶层适应性的丛林生存规则。

    而在这几千年的时间中,关于商人与皇权的关系,从来就没有平等过,而且商人们也从来好像就没有有过这样的奢望。
    即使到了现代,在已经确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很多行业,这些商人们也从来没有过奢望能够和政府做平等生意。
   第一类公司:有一种公司,与政府部门打交道,不是看中的政府的现大洋补贴,就是看中的政府的政策规划能够给自己在证券市场带来外部收益,反正图的都是能够看得见摸着的利益。所以政府的采购项目,长期也罢,短期也罢,反正基本都是不见兔子不撒鹰。
    这样的公司,明明白白的知道自己不可能与政府有平等的生意关系,所以大部分时候也都是打一枪换个地方,他们寻找的是皇权的荫护下那部分自己能做主的“自主”和自由。
  第二类公司:有一种企业,理论上他们属于权力核心的外围,可以被看做权力核心的附件或者养分供体,但是大部分时间又往往不被权力核心所重视,往往借着市场化的名义,这样的企业被要求实现利润最大化。本来,如果能够避开这些来自权力核心的生意要求,自己去做好自己的市场,这样的企业还可以发展的更好。
    但是,前文我们说过,渗透到骨子里的东西已经决定了,这样的企业也不能或者也不想绕开与权力机构的生意,因为这样的企业私心想着的是可以狐假虎威,靠着权力的荫护,在市场上可以做的负担小一些,那些能说的不能说的利益,可以在权力的荫护下,在暧昧的灯光中,悄悄的被交易了。
   但是,这样的企业恰恰忘了一个现实,来自政府的需求是不平等,而且是信誉不稳定的。不平等既有来自几千年的人们的畏官怕官不惹官的传统思想,更关键的如果政府违约的成本极低风险极小而转嫁给企业的不可抗力风险的大小是完全不平等的。
   恐怕真的没有人能够指望通过与政府签订的合同,能够在法院那里获胜,因为企业面临的是一个全能政府。
   但是依然有很多的这样的企业热衷于和政府做生意,甚至送上门去做生意,在看似市场不理性的结论下,实质上是中国企业,无论是第一类企业还是权力核心外围的供体企业,一种适应中国市场环境的无奈的理性选择。
   当每一个市场组织都依靠与权力机构建立这样那样的联系,都寻求来自权力机构的这样那样的荫护的时候,不同的市场主体之间的纯粹的市场交换,如果没有权力的介入,已经变得成本如此之高,以至于市场的谈判和契约的执行变得不再经济。
   反而如果大家都寻求被中心化的权力机构的调节成本是最低的。
   所以,在很多人看来,第二类企业竟然也寻求与政府部门的生意,而且在很多时候竟然还赔钱也做,其实是没有看清楚一个道理,那就是如果不寻求权力的荫护,直接的与下游或者上游市场主体进行市场交换的成本可能更高。
   尤其是在第二类企业彼此之间的生意,如果缺乏主管部门的出面协调和干预,由于这里企业基本上在很多方面都是一个封闭的体系,交换恐怕更难以产生。
   不论第一类企业还是第二类企业,其实在千年的皇权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时期,看似不理性寻找大哥的非市场行为,其实只是一种是适应性的生存规则而已。
   无论体制内,半体制还是体制外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环境下,要生存和和发展,概莫能外。
   这也就所谓中国商业社会的“大哥理论”,企业无论大小,部分行业,无论体制,寻找一个可以荫护的大哥,从而降低中国商业社会的信用和契约缺失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是基本的丛林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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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刚

陈志刚

256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实践者、思考者,分享者,孤独者,忘我者——一个浪迹运营江湖,虽然做井观天,但胸怀天下的无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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