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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做平台”,这句话就像美国当年西部大开发的“向西部去”一样,在中国的移动互联网产业,已经成为当下比较时髦的淘金口号。

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平台存在的目的和价值,这需要深刻的理解何谓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平台!

陈志刚认为,所谓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平台可以定义为:为了减小移动互联网产业供(厂商)需(用户)双方的需求与供给的匹配的行为成本和(或者)交易成本而由第三方依托自身技术或者市场优势共享用户或者技术资源,提供的具有透明规则的供供需双方进行公开交易的开放的工具。

据此,我们可以给出移动互联网“平台”五大关键特征:

1)供需双方匹配行为成本或者交易成本的存在是“平台”创业的前提条件

2)提供工具的第三方必须拥有技术优势或者资源优势或者用户优势

3)可信任性是供需之间以及供需双方与第三方平台提供商之间赖以聚合形成有效合作的基础

4)平台必须开放,并鼓励尽可能多的伙伴使用,且其技术和政策以及流程门槛尽可能的低,最佳状态时零门槛。

5)规则必须透明,至少在创业初期,潜规则会是自杀性行为。

那么,我们可以看出,移动互联网的以平台作为企业发展目标,其主要的市场机会在长尾市场,而非金字塔结构的市场。

所谓金字塔市场,我们可以定义为其主要行业资源主要是按照等级制度自上而下进行分配,高一等级阶层对资源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是低一等级的阶层的指数倍数,所以即使这样的市场厂商足够的分散,用户规模足够的庞大,由于公开和开放的移动互联网平台并不足以降低其行为和交易成本,或者说会遭到来自其公开和潜规则的权力金字塔的强烈抵制,而 不适合作为移动互联网平台的创业领域。

音乐市场可以被看做一个具有典型性代表意义的的金字塔结构的市场,著名艺人几乎能够垄断和影响主要资源。

长尾市场相对于金字塔市场,是足够分散的,无论是厂商和用户规模以及需求。尤其是对资源的影响和吸引力,没有任何人能够存在显著影响。

但是受限于自身的资源和能力以及品牌影响力,供需之间的需求匹配和交易行为成本又居高不下。

那么,由第三方提供一个开放可信的公共平台,即使让渡部分利润,且不高于其自己寻找买卖方(自己开发)的边际成本,长尾市场的供需双方就愿意聚合到第三方的平台,作为自己交易的工具。

在中国的(移动)互联网领域,我们可以看到主要有这么几类:

1)C2C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淘宝、大众点评等比较典型的,当然还有很多垂直领域的;大多是服装、小商品、餐饮等实体商品市场

2)移动应用软件交易平台:MM、天翼空间、乐Phone等,属于独立软件开发市场

3)广告交易平台:四大门户的微博、有米等移动广告、阿里妈妈、开心网等社交网站;属于广告交易市场

4)数字交易平台:当当、卓越、运营商的手机阅读、激动网、优酷等视频网站,无线音乐俱乐部、A8等音乐平台;属于数字交易市场

5)团购交易:拉手、美团等。面向酒店、餐饮、化妆品等快消品和旅游品市场

6)旅游交易平台:携程、艺龙、去哪儿等,属于旅游垂直市场交易平台

7)社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面向特定地区的电子商务或者广告类的平台。以物流加网站的形式存在。

总结以上所谓主要平台共性,我们可以看出,机会在于具有长尾性质的市场。若大鳄存在,移动互联网平台创业者就需要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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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刚

陈志刚

256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实践者、思考者,分享者,孤独者,忘我者——一个浪迹运营江湖,虽然做井观天,但胸怀天下的无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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