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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遏制日趋恶劣的校园市场竞争行为,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要求电信运营商要“和谐竞争”。这是在部委层面首次出台类似规定,之前主要是在各地通管局
一句话简评:不解决央企考核机制问题,在当下增长日趋乏力的今天,和谐竞争几无可能。

2、 为了避免3Q大战这样的事情重演,工信部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运营商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用户权益
一句话简评:在一个用户可以用脚投票的地方,无监管胜于有监管

3、 为具体规范互联网运营商的市场竞争行为,工信部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规定主要是明确了服务商与用户之间的关系,比如不能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拒绝、拖延或中止向用户提供服务等。
一句话简评:政府做保姆,远不如用户自己做保姆有效,如果消费者协会能够真的为消费者撑腰,也就不用出台这样的规定了。

4、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恶意移动互联网应用日趋繁荣,工信部发布了《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与处置机制》,要求移动通信运营企业负责报送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疑似样本,并负责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的监测、处置和反馈以及客户服务和查杀。
一句话简评:还是要正本清源,重罚那些制造恶意程序的人,尤其是那些看似正规实则挂羊头卖狗肉的软件。管住拿刀的不如管住造刀的。

5、 如何理顺非金融支付机构与现有体制的关系,有效监管非金融机构,央行发布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明确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且该银行要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监管标准。
一句话简评:清晰的监管要求有助于中国移动支付产业的健康发展,尽管很多规定并不合理,但是有聊胜于无。

6、 互联网视频风生水起,电视娱乐节目屡遭限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经机顶盒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通知》觉得力度还不够,又紧接着以广办发网字[2011]181号文的形式下发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正式将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纳入互联网电视一体机的管理范围。
一句话简评:从电视到机顶盒,中国已无三网融合。

7、 网络数字内容越来越多,人们也越来越习惯于在网络生活和娱乐,文化部长蔡武部长签发的文化部第51号令,发布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对网络上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纳入监管
一句话简评:要对网络内容进行审核是传统的出版监管思路,这在互联网信息传播模式下,恐怕挑战会很大

8、 手机阅读、网络文学日趋繁荣,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对《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修订稿的意见,新闻出版总署接手文化部在音像制品领域部分监管权,最终达到统一监管音像制品整个流程
一句话简评:网络出版物概念首次进入《出版管理条例》,统一监管有助于理顺机制,可是概念和范围并不清晰。

9、 面对微博所带来的压力,一个叫北京的地方区域政府出台了有关微博管理的《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提出,“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微博用户在注册时必须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但用户昵称可自愿选择。
 一句话简评:要求后台实名,前台实名,给予人们可以公开带假面具的自由,有点伪善的味道,也有公开鼓励社会不诚信的嫌疑

10、 重视互联网要有组织,国务院发布命令,成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一句话简评:信息就是新闻,新闻需要管制,不难理解与国务院新闻办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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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刚

陈志刚

256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实践者、思考者,分享者,孤独者,忘我者——一个浪迹运营江湖,虽然做井观天,但胸怀天下的无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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